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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(chǎn)品標志|包裝|貯存-摘自高溫試驗箱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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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3/4/15 8:01: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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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內容摘自高溫試驗箱標準《GB/T11158-89 高溫試驗箱技術條件》,以下為產(chǎn)品標志|包裝|貯存相關內容,請瀏覽: 標志 試驗箱的銘牌字跡應清晰耐久。 銘牌內容應包括: a、產(chǎn)品型號、名稱; b、溫度范圍、電壓、頻率及總功率; c、產(chǎn)品序號、制造日期; d、制造廠名稱。 包裝 試驗箱包裝箱的文字及標志應符合GB 191的規(guī)定。 包裝箱應牢固可靠,能經(jīng)受標準中規(guī)定的運輸環(huán)境試驗。 包裝箱應防雨淋、防潮氣聚集。 試驗箱的附件、備件和專用工具應單獨包裝,牢靠地固定在包裝箱內。 試驗箱的技術條件,如裝箱清單、產(chǎn)品使用說明書、產(chǎn)品合格證等應密封防潮,固定在包裝箱內醒目的地方。 貯存 試驗箱應貯存在通風良好、無腐蝕性氣體及化學藥品的庫房內。 貯存期長達一年以上的試驗箱,應按型式檢驗抽樣規(guī)則抽樣,按出廠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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